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0號關于皂腳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,現公告如下:
皂腳是堿煉動植物油脂時的副產品,不能食用,主要用作化學工業(yè)原料。因此,皂腳不屬于食用植物油,也不屬于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(fā)〈農業(yè)產品征稅范圍注釋〉的通知》(財稅字[1995]52號)中農業(yè)產品的范圍,應按照17%的稅率征收增值稅。
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國家稅務總局
二○一一年三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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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皂腳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公告
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0號關于皂腳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,現公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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